《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不再使用燃气及管道设施的用户。
1.居民用户: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房产证明、产权人身份证。
备注:现场拆除时签订确认单。
2.非居民用户:
法人经营单位:(1)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证明文件;(2)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3)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非法人个人使用者:产权人身份证。如代办业务,需同时提供产权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备注:现场拆除时签订确认单。
1.受理;
2.拆除。
1.受理申请(即时);
2.拆除燃气表及部分管道设施(0.5个工作日)
无。
无。
2、24小时服务热线:0532-86635999;
3、通过青岛埃维燃气平度有限公司公众号及埃维集团网页申请。
(九)咨询电话
青岛埃维燃气平度有限公司:0532-86635999。
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