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燃气设施使用者发生合法变更。
1.居民用户:房产证明材料、房产所有人身份证;
2.非居民用户:营业执照原件、房产证明原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备注:1.通过与不动产交易同步过户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用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1.受理;
2.办理。
受理、办理(0.5个工作日)。
无。
无。
2、24小时服务热线:0532-86635999;
3、通过青岛埃维燃气平度有限公司公众号及埃维集团网页申请。
(九)咨询电话
青岛埃维燃气平度有限公司:0532-86635999。
(十)流程图
(十一)有关说明
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