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优化提升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
服务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精简和规范用气报装服务程序,持续提升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关于持续优化提升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的服务措施。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关于在水气暖等市政公用行业开展“四办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鲁建城建字〔2020〕10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2.0版作战方案》《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9〕9号)等规定,制定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简化用气报装服务流程
1.简化用气报装流程。无外线工程(建筑红线外燃气管道工程)的用气报装办理环节压减至“用户申请、验收接通”两个环节,验收接通包括建筑红线内外工程碰头作业、建筑红线内工程验收、装表置换通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报装简化为“用户申请、制定方案、验收接通”三个环节,制定方案包括现场踏勘、编制建筑红线外燃气管道工程(含与建筑红线内管道碰头作业)设计方案,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上述时限不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签定合同和办理行政审批时间。
2.将申请材料减少到申请表一份。通过服务窗口、网络报装申请时,只需填写申请表一份;采取电话报装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现场勘查时获取;营业执照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证明等材料在现场勘查时核验。
3.推行用气报装全流程帮办代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筑红线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根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用户将建筑红线内的燃气管道工程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签定委托建设合同,并通过市场机制,确定一定数量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队伍,保障工程项目快速、有序、有质实施。
(二)完善“网上办、掌上办”网络报装功能
1.推行“一站办”。主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入驻市、区(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用气报装业务,并代理受理、转办其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用气报装业务。
2.优化提升“网上办”功能。用气报装全部纳入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用户只需填写“申请表”一份资料上传,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同时通过“一张表单”提出用气报装申请,并由行政审批部门推送至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接到报装申请后,在3小时内与用户联系约定现场踏勘时间,提前对接并组织外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确保外线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3.优化提升“掌上办”功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的掌上报装的表格填报、资料上传、查询交费等功能,规范统一申请资料,完善报装业务进度查询功能,实现操作简单、查询方便。
(三)规范用气报装服务收费
1.规范用气报装收费。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服务窗口、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公开公布收费依据、标准等。用户委托建设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的,按照国家、省、市预算管理规定收费,凡与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
2.采取降费措施。对无外线工程、用气量小、管道铺设简单的小微工商用户(用气量≦16m3/h,且工程造价≦10万元),受委托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标准化、定制的方式进行设计和收费,进一步降低小微工商用户报装费用。鼓励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采取报装费用延期回收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降低初期报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3.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工商用户可以采取直供方式,由工商用户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商谈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可由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管道配气服务。
(四)加强用气报装过程监督管理
主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气报装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移动通讯、视频等技术手段,对用气报装项目进行过程跟踪、管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推进,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建立用气报装进程信息共享机制,用户可通过微信、平台等方式适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已的需求和建议。在用气报装项目通气后3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用气报装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
(五)优化用气报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1.调整审批时序。按照《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用气报装工程提前到开工前(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确保燃气工程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燃气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办理机构应采取公告板、提示语等方式进行提醒。
2.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施工、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的,行政审批、规划、住建、城市管理、交警、园林等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
管线长度200米及以下的用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燃气经营企业在向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满足告知条件、标准和技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明确掘路、交通组织、地下管线保护和临时占用绿地方案,保证掘路、临时占用绿地恢复标准后即可施工。
外线工程行政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办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处理好工程施工与现状管线的关系,避免与现状管线冲突;外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数据资料,以备后续其他工程施工的审批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