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简化水气暖报装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作者:埃维集团 | 发布时间: 2021-12-14 | 891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城管〔2018〕212号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简化水气暖报装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青岛市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我市水气暖报装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一次办好”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部署要求,通过“两压、一精、一优”,切实提高水气暖报装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严格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水气暖报装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共享要件资料,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次办好”目标,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简化水气暖报装的主要任务是“两压、一精、一优”,即:压缩报装时限,压减申请材料,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报装流程。

(一)压缩报装时限。城市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水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气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8个工作日;供热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勘查现场、方案设计、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水气暖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由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出具合格意见。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二)压减申请材料。按照“减无可减”原则,统一、规范水气暖报装所需申请材料,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没有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逐步整合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资源,推进后台数据互通共享,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自行查询的,不再由申请人提供。水气暖报装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1。

(三)精简审批事项。水气暖报装工作中,国家、省、市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水气暖接入工程如需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可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即向审批部门提出。市、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推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材料齐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优化报装流程。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前介入,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水气暖等多图联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建立网上服务系统,成立集用户申请、咨询、费用收缴于一体的客服中心,做好申报资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具备条件的逐步实现网上受理。水气暖报装统一纳入市、区(市)审批服务大厅办理,设置水气暖报装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用户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提出水气暖报装申请,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专业设施设备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报装程序

(一)报装申请

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内容。

既有建筑用户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应当在非采暖季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二)现场勘查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在受理报装申请后,及时组织完成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技术对接。

(三)签订协议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与申请人就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进度、开通时间、费用支付以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四)方案设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在现场勘查结束后,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交由申请人确认。

(五)工程施工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优化内部协同工作机制,提前储备相关材料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招标,严格按协议(合同)约定节点进场施工。

(六)竣工验收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和申请人应在施工完毕后,按照投资建设责任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七)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意见,及时办理水、气或热源开通手续,告知申请人维修电话、使用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保证申请人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水气暖报装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3),全面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确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确保水气暖报装事项达到国内一流标准。工作专班由王鲁明副市长担任负责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办、青岛水务集团、青岛能源集团及各区(市)政府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涉及的项目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验收监管等工作,组织对相关配套费文件进行调研完善;规划部门负责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涉及的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各项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区(市)供水企业开展简化供水报装行动,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市)水气暖报装入驻当地审批大厅相关工作。

(二)分解落实任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等市内三区水气暖报装事项统一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内三区城市管理、城乡建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做好水气暖报装行动涉及的审批服务、社区物业协调等工作;除市内三区外,其他区(市)是本区(市)范围内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推进辖区内的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实施方案,列明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根据报装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细化明确方案设计期限要求。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国土房管、水利等部门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按职责督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抓好落实,并对服务质量、时限等进行监督。

城市供水、供气和供热企业对简化报装、优化服务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本单位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关要求执行到位。

(三)排查摸清问题。在水气暖报装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建议,进一步摸清存在的卡脖子环节、时间长程序、难办理材料,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和解决,坚决避免、杜绝“踢皮球”、“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以及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申请人和城市供水、供气和供热企业在设计方案、协议(合同)等方面存在分歧或不能达成一致的,城市管理、城乡建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及时给予指导、协调。

(四)加强培训监督。对报装、安装、抄表、收费、热线等岗位服务人员,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行业服务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将服务情况纳入班组、个人考核事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落实简化水气暖报装不作为、慢作为或假作为的,应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五)加大协调力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要全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所需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加大有关政策、标准、流程等宣传力度,视情况提前介入有关项目建设,提前告知注意事项,进行跟踪服务。设立抢修和服务热线,定期开展用户回访、征求意见等活动,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按照服务承诺和行业服务规范进行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用户解释说明原因。各区、市应按当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和使用范围,保障配套费用于专业设施设备建设。

 

附件:1.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申请材料一览表

      2.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服务工作流程

      3.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1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申请材料一览表

 

申请人

申请人需提供申请材料(现状)

拟保留申请材料

备注

单位(集体)申请人

1、申请表(客户情况统计表);

2、单位(集体)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图纸(用热申请应提供建筑面积明细表),既有建筑申请供热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及复印件。

1、申请表(客户情况统计表);

2、单位(集体)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图纸(用热申请应提供建筑面积明细表),既有建筑申请供热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根据数据共享情况,逐步取消);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根据数据共享情况,逐步取消)。


散户申请人

1、申请表;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及复印件;

既有建筑申请供热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申请表;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

既有建筑申请供热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2                 供水报装流程示意图


 

提交申请表、相关资料

 

 


供气报装流程示意图

 

供热报装流程示意图

 


附件3

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分管市领导  王鲁明   市委常委、副市长

组      长  张元升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李顺福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蒲一江   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李志鹏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杜本好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贺如泓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张会佐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

                 青岛高新区管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宋建青   市南区副区长

            刘文光   市北区副区长

            朱元庆   李沧区副区长

                 崂山区副区长

            顾清弥   黄岛区副区长

            李明钢   城阳区副区长

            毕安传   即墨区副区长

            刘明县   胶州市副市长

            徐广举   平度市副市长

            郝曙光   莱西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国庆  青岛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邱伟方  青岛能源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李顺福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推进组、新闻宣传组等三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综合协调组

    长:李顺福  副局长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处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规划发展处、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19热线)、供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供热办公室、青岛水务集团、青岛能源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事项调度等日常工作;做好对上对下联系沟通,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编制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工作方案、工作信息简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导推进组

    长:刘德义 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牵头单位:局公用事业管理处 

成员单位:局行政审批处、供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供热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区(市)和企业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市、区(市)两级的统筹推进,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按期整改,确保质量时效;对重点难点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合力攻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宣传组

    长:马晓晖 副巡视员

牵头单位:局城市管理指导与教育处

成员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单位,青岛水务集团、青岛能源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舆情应对工作方案,收集分析研判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88月28日印发